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作為「行動」的八九

我們一般把一九八九年四月至六月間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進行的抗爭稱為「民主運動」或者「學生運動」。這一點沒錯。不過,如果從「行動」的角度考量,對事情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這裡說的「行動」,取法於二十世紀政治思想家漢娜.阿蘭特(Hannah Arendt)的學説,特別是她的著作《人類的狀況》(The Human Condition)。阿蘭特的政治學建基於希臘的城邦模式。「城邦」(polis),就是「政治」(politics)這個詞的源頭。希臘城邦公民是歷史上最政治性的人,而所謂「行動生活」(vita activa)不但是政治參與的方式,行動就是政治的本義。阿蘭特對「政治」一詞的理解獨樹一幟。她對歐洲歷來的政治學把「政治」等同於「管治」(ruling)甚為不滿。「管治」傾向的是約束性和壓制性,而「行動」的根基卻是解放和自由。「管治」傾向維持現狀,「行動」則追求改變。本質上,「行動」和「管治」是相對立的。
行動的第一個特點來自其公開和公共的性質。它在所有人的目光中進行,而行動者也可以互相看見。大家都可以看到對方的立場和觀點,並且在這基礎上進行辯論和游說。所以行動又包含實踐和言說兩個成分,即希臘史詩英雄的所謂great words和great deeds。在行動中,演說、宣言、對話和辯論是重要的構成因素。而無論是實踐還是言說,行動也具有公共性。行動不僅以自由為目標,行動本身就是自由的體現,而公共性就是行動作為自由的體現的必然要素。是以恐怖主義或者秘密政治活動也不能稱為行動,也不具備實現真正的自由的條件。
行動的另一個要素就是行動者作為「眾數」的參與。「眾數」(multiple)意指多元並存,跟「體整」(collective)或「群眾」(mass)不是同一回事。「眾數」所指的人數多少並無一定,關鍵是每一個個體都保持獨立性和自主性。相反,「體整」或「群眾」意味著缺乏個人意識和意志的、被某種勢力統領或引導的集體行為。眾數的最重要意義是觀點的多樣化,以及持不同觀點者的互相尊重。大家謀求以辯論的方式而不是武力或權威來達至結論。這是體現自由的根本條件。有趣的是,這樣的眾數並存最終不但不會導致泯滅個性的集體化和一致化,反而鼓勵參與者發揮個人所長,以良性的競逐心態追求卓越表現。行動往往能把普通的市民或學生在短時間內提升到領袖的層次,實有賴於眾數的參與模式和它所鼓勵的磨礪精神。
阿蘭特也提到,政治的最高尚美德是勇氣(courage),而古希臘政治人的終極追求,除了是群體共同的好處,同樣重要的是榮耀(glory)。我們都為八九年廣場上的學生的勇氣而感動。他們為了行動而付出的代價極度沉重。而榮耀感於行動就算不是目的,也是必然的成分。當人全身投入為理想而奮鬥,自然會對自身的角色感到榮耀,也會對理想的實現感到榮耀。後八九的悲哀在於榮耀感的消失。又或者是,理想主義的榮耀感被實利主義的榮耀感所取代。當代中國人的驕傲完全建基於經濟和物質建設方面的成就,但在公共生活和社會公義方面卻難以感到自豪。前者甚至變成了壓制後者的藉口,又或者民眾自願為了前者而犧牲後者。
行動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它的不可預知性(unpredictability)。這不是說行動都是隨意而為,毫無計劃和組織。當然,行動具有一定程度的偶發性。八九年的學生行動由胡耀邦之死觸發,零五年香港的行動者闖進天星碼頭阻止工程也是突發的念頭,但這不是說事情沒有遠因。這點不必多說。重點是行動沒有事先編寫的劇本,也不可能有。行動的特質就是打破固定的、僵化的局面,試圖改變既有的狀態,所以行動本身一定是充滿變數的。對於事態的難以把握,是行動失敗或變質的主要原因,但這並不否定行動的必要和意義。行動的最大意義,就是造就新的開始(beginnings),帶來更新或重生。阿蘭特甚至把行動等同於生命的誕生(natality)。
行動是維護公共生活的生命力的要素。當一個體制去到無法自我更新的程度,就必須以行動來打開新的可能性。對於新的可能性是甚麼,行動者是沒有把握的,也無須負上全部責任。就正如人類生養下一代,對於孩子會變成怎樣的人是不可預知的、沒有把握的、也沒法控制的,但人類還是繼續生育繁衍下去。這是因為,生育是對抗死亡、生命更新的唯一途徑。行動於社會整體的生命承傳也發揮同樣的作用。所以,以事後孔明的方式去挑剔或怪責當年廣場上的學生,抽出甚麼組織、策略或應變等的問題,甚至而把最終暴力鎮壓的責任由學生攤分,是對行動的本質的徹底誤解。管治者和行動者處於完全不同的位置,管治和行動也是本質上完全不同的狀態,所以對二者的分析基礎也理應有所分別。不可預知性是更新的必然代價。當一個社會不願意付出這樣的代價,那意味著這個社會已被嚴密的管治牢牢箝制,也即是說,這個社會沒有自由。自由永遠是不可預知的,只有奴役是可以預知的。基於恐懼和缺乏勇氣,人可能會放棄追求自由,以換取可預知的安逸。是以無論是在內地還是在香港,「恐慌」也是很有效的管治工具。
運動(movement)和行動(action)的分別很難斷言。兩者並不以規模區分,也不互相排斥。就時間來說,行動是某一具觸發性的作為,它本身可以持續一段時間,但基本上是一個單一的事件。而運動則帶有延展性,無論是在時間和地域上,還是在社會的不同層面上。這樣說來,五四運動較符合運動的定義,而八九抗爭則介乎二者之間,同時具備運動和行動的特質。我認為更重要的分別是,運動是客觀的、參與者總體的狀況的描述,而行動卻是每一個參與的個體的主觀抉擇和具體行事。運動強調的是集體方向,行動強調的是個人意志。把八九年的抗爭稱為「運動」和「行動」各具意義。也可以說,它包含了由特定的「行動」擴展成普遍的「運動」的進程。當中的「行動」雖已被鎮壓所終止,但它所引起的「運動」的餘波,卻可以說是至今不衰。反過來說,「運動」的持久性有賴於當初的「行動」的爆發力和衝擊力。
後八九的中國是「管治的政治」的全面勝利,和「行動的政治」的全面壓滅。而在香港,「管治」之風也在回歸後大力吹起。(當然管治模式在殖民地時代早已存在。)不過,見諸香港近年的青年社會抗爭的興起和深化,「行動的政治」在香港有復甦的跡象。香港的「行動」傳統至少可以追溯到七十年代的學運和社運,但八九年的北京學生行動也肯定給本土的行動者帶來理性上的啟發和情感上的激盪。要建設具開放性和公共性的政治參與模式,於大原則上說,有賴於民主政制的建立,但於具體精微的層面上說,每一個社區和每一個社群的權利也必須盡全力加以維護。行動的意義無分規模的大小,政治實踐往往由身邊的生活開始。我們不必期待再次出現八九年那樣規模的政治行動。針對個別事件或範疇的抗爭或維權行動,打開的其實就是廣場式的政治參與空間。廣場意象的公開性和公共性是希臘式的,跟封閉的、單向的、由上而下的密室意象勢不兩立。自由之路,由廣場開始。每一個行動者,都把廣場帶在身上,互相以血肉之軀,組成彼此的廣場。阿蘭特的「行動生活」,廣場式的理想政治模式,就是由眾數的各別不同的人所組成的。這就是八九作為行動帶給我們的啟示。
六月二日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