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九文化區建立香港文學館之議,幾個月來討論熱烈,有人贊成亦有人反對,其中有兩個疑問,特別值得深入探討。我在這裡從個人觀點,嘗試再提出一些意見。
1. 文學館不(只)是博物館
一提到文學館,最常聽到的問題是:文學館展覽些甚麼?是作家手稿和遺物嗎?這些東西有甚麼好看?再來的問題便是:那麼選誰的東西?由誰來代表香港文學?又由誰來決定?最後便變成了一個「霸位」遊戲,甚至是這樣的懷疑:只不過是一小撮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想把自己的東西放進博物館裡。這一切誤解,也許源於一個「館」字。
我們設想中的香港文學館的確具有博物館的功能,但它肯定不只是一個博物館。文學館必須建立它的館藏,搜集、整理和保存本地文學研究的重要資料。而選取館藏作出展覽,是向公眾介紹本地文學的一個方法。這是文學館最近似博物館的部分。然而展覽的方式並不限於展示館藏文物,也可以通過各種裝置和多媒體形式。整個展覽部分與其說是博物館,不如說是一個立體和互動的敘述形式,把香港文學作為香港故事講述出來。所以,香港文學館既不是萬神殿,也不是萬鬼塚。它的意義不是供奉或者憑弔過去的遺物,也不是為了表揚某些個人的成就。每一個作家和每一件作品,也是置於整個文學歷史底下被呈現和理解的。
香港文學館的功能,應包括以下六個部分:一、館藏及研究;二、展覽;三、活動;四、推廣及交流;五、教育;六、翻譯。由此可見,所謂「博物館」功能只是其中之一。總體來說,香港文學館應該是一個綜合性的文學活動中心。這樣的一個機構,當然可以叫做「香港文學中心」,但在中文裡,我認為還是「館」字合適。「館」者,不單指「博物館」,而有眾人聚集交流之意,也即「公共」的意思。平常以「館」字指稱的機構,有圖書館、體育館、美術館、太空館、水族館等等。但凡帶有公共性的文化機構,也適宜以「館」命名。「館」字也帶有強烈的民間色彩,例如「餐館」、「菜館」、「飯館」,更為貼近庶民飲食生活的本義。香港文學館令人聯想到圖書館,或者博物館,並不全錯,但也容易以偏概全。「館」字的含義豐富,比從英語直譯的「中心」更具文化的廣度和厚度。所以,我提議中文仍然應該稱為「香港文學館」,但英文卻可以不用含義較狹窄的 “Museum” ,而改用較切合它的綜合活動中心性質的 “Centre”。
經過這樣的解釋,我希望大家會明白,我們描畫的香港文學館的真正面貌。它不是架床疊屋的另一個文學圖書館,也不是把某些人搬上神枱的文學博物館。它是一個讓人學習、觀摩、交流、討論和創作的場所。它不是一個統領和管理文學界的權力部門,而是一個創造條件和開拓空間的服務機構。
2. 文學公共性不是共產主義
有論者認為,文學從來也是個人的事。作家獨立寫作,讀者獨立閱讀。文學是兩者心靈的交流。文學不是「共產主義」,不需要甚麼「公共性」。作家無須文學館也能創作。「公共性」甚至會破壞文學自足自為的生態,扼殺文學的生命力。文學館不但並無必要,更加是有害無益,因為文學是個人自主的創造和表達,不應仰賴任何公共機構的支援,更不應服從任何公共機構的管理。
這樣的擔憂,在香港歷史的特殊情景下,可以理解。香港社會歷來也瀰漫著強烈的「恐共情緒」。所謂「恐共情緒」,狹義來說,是指政治上對共產主義體制的抗拒,而廣義來說,則指在文化上懷疑中央的領導,拒絕官方的包辦。因為「恐共」、「疑共」,所以重「私」、尊「私」。跟集體保持距離,主張自力更生,這是香港作為一個自由社會的特殊體現方式。個體獨立性、自發性和創意成為了香港的嚴肅和通俗文化的共通特質。事實上,在殖民地時代,政府既無文化政策,對推動文化藝術亦沒有承擔,只是任其自生自滅。這一方面令本土文化藝術長期陷於困難的生存環境,但也間接促成了港式自為自主的民間文化創造力。我們很自然會把香港文化,看成是一些個別的創作者私下打拼出來的成就,不但跟「公共」無關,更加是跟「公共」對立起來的結果。
就文學的情況而言,香港作家從來都不是「靠政府」的人,也沒有多少作家會認同內地的作家協會制度,接受由國家供養。表面看來,跟其他藝術形式相比,寫作需要的物質支援最少,個人自主性也因此相對最強。這是極高程度的創作自由的體現。(至於有沒有讀者和市場則屬不同層次的問題。)有人可能會認為,文學就像自然生態,是不能用人為的方法去扶植的。相反,人為的方法往往會把生態破壞。這當中涉及兩種反對聲音。一是文學館毫無意義和作用,一是文學館甚至對文學發展有所妨害。對一些重視文學自主性的人來說,「公共性」似乎意味著一體化、同質化和管理化。這些都是違反創作生態的事情。
在這個缺乏公共空間的城市,我們缺乏公共參與的經驗,也因此對文化藝術的公共性產生懷疑和誤解,這是一點也不奇怪的事情。可是,公共性跟共產主義完全是兩回事。公共性不但不等於扼殺個人自由,與之相反,個人自由在具有充分公共參與性的開放社會中,才可能得到體現。文學的公共性不是動用公帑資助文學,人人分一杯羹這樣的事情,要不然由藝術發展局派錢便足以解決問題。它當然也不是把文學變成官方的話語向公眾傳播和說教。通過香港文學館這樣的機構,可以更有效地把文學這個開放空間拓展,成為更多人可以參與的文化實踐形式。文學館可以幫助創造更有利的物質條件和文化氛圍,讓文學創作可以得到支援,文學閱讀和欣賞得到引導和深化。文學館所開拓的公共空間,讓文學更開放、更可見、更活躍、更互動。它不但不會妨礙獨立性,更加有助於獨立性的體現,並且以維護獨立性為宗旨。沒有人說,沒有文學館文學就不行,但有了文學館,文學卻可以得到更有力的推展。文學館不能製造作家和作品,但它能改善產生作家和作品的環境條件。環境條件,就是屬於公共空間的事情。
跟所有藝術形式一樣,文學是既私人又公共的。完全私人,或者完全公共的,也不是文學,不是藝術。文學既起始於個人體驗,也根源於個人對世界的情感和思想的回應。從一開始文學就涉及公私世界之間的互動。而整個文學就是人共同建造和共同分享的精神居所。更不要說文學流布和傳承所牽涉的物質條件和社會因素。從各方面看,文學也不是一個人的事。由一所文學館去完善文學的公共性,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有人可能會把「公共」理解為「官方權力」或「集體主義」,主張維護個人的自主。可是,事實上香港文化的生命力,並不單純來自個人獨創,而是來自民間社會的協作成果。這個「民間」並不是一堆互不相關的個人,也不是一個一致和同質的集體,而是既有差別又能共享的空間。民間社會具備了公共性的特質,一個完善的民間社會就是人民自由參與社會及文化事務的公共空間。問題是,香港的民間社會在最近十多年「經濟發展至上」的政策底下,經歷了前所未有的擠壓和摧殘,民間文化元氣大傷。這不是投擲多少金錢去資助文化藝術就可以解決的問題。重點應該是,如何去運用這些資源重建民間文化的生存條件。一所香港文學館可以扮演這樣的角色。我們願景中的香港文學館,應是一所立根於民間社會的文學館。它不是屬於少數文學作者的文學館,而是屬於所有香港人的文學館。推動成立香港文學館,也是推動民間社會重建的運動。此為文學的公共意義。
2009年12月13日載於《明報》「世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