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華說:「我想說說非暴力抗爭的問題。一行和巴利根都是反對暴力,也主張非暴力抗爭的,但兩人的表現方法有點不同。一行禪師做得比較純粹,他的服務團就只是捱打,從不反擊。一行自己也會用非常溫和的方法,例如跟僧人們一起在抗議現場行禪,從不會喊口號或衝擊警方。巴利根的方法看來帶有一點點暴力成分,至少社會、教會和法庭也這樣覺得。他用仿製凝固汽油彈的原料公開焚燒徵兵名冊,又敲擊運送途中的核彈部件,這些都涉及危險性動作,而他也因此被判罪入獄。這當然關乎所謂和平或非暴力抗爭的定義。以演示的方式毀壞公物,或象徵式的攻擊,算不算暴力手段?這一方面是原則問題,也即是要忠於自己的承諾,但也是實際問題,也即是如何防止被抹黑甚至被入罪。原則問題相當重要,因為如果你是反戰的,你就不可能用武力進行抗爭。梭羅後來就是因為認同暴力抗爭者Captain Brown以突襲聯邦軍隊的方法來推翻奴隸制,而受到廣泛的非議。不過,如果在不傷害別人身體的前提下,不能採用激烈一點的肢體行動,抗爭就會受到很大局限。當然,一般焚燒國旗或人像之類的,從劇場效果而言,已經變得沒有創意和力量。當我讀到這本對談錄的第五章,著實給嚇了一跳!這章講的是self-immolation,我不知道中文怎麼譯法最妥當。它跟自殺suicide不同,但也未及自我犧牲self-sacrifice那麼偉大。它大概可以說是自毀或自殘,但帶有宗教贖罪的意味。
「巴利根首先提出,在一九六五年,一位美國天主教青年以自焚的方式反戰,在教會內掀起了激烈的爭論。天主教教義是禁止自殺的。自殺跟他殺同樣是重罪,因為我們的生命是神所賜予的,我們沒有權自己拿走它。所以,青年為公義而自焚被斷定為自殺。一行隨即舉出了越南的例子。一位俗家弟子一枝梅和一位僧人Thich Quang Duc,也在越戰中自焚而死。一行形容一枝梅年輕而且熱愛生命,她留下了許多美麗的詩歌,而她自焚之前還非常冷靜平和,絕不是出於衝動或仇恨。她為減輕別人的苦楚而付出自己最寶貴的東西——生命。一行認為她的自焚是出於愛,是為了生命,而不是為了死亡。他甚至認為,她是自然而然地這樣做,並不覺得這是犧牲。另一位僧人也一樣。據說他們死的時候姿態端正,神情安靜,一點痛楚的叫聲也沒有,肯定是處於甚深的禪定狀態。一枝梅的跟前還放了聖母瑪利亞和觀世音菩薩的畫像,代表越南兩個陣營的和解。自焚對我們任何人來說也是非常恐怖的事情吧!但她卻可以那麼從容,那麼優美,那麼高潔,讀到也教人動容!一行認為,這樣的死絕對不能稱為自殺,也不能稱為罪。他說就算是禁食,其實也是一種形式的自毀,只不過時間較慢而已。從佛教的角度,這樣的事可以被理解和接受。天主教就比較難。不過,巴利根神父說了一個比一行更驚人的觀點,他說耶穌之死在深層意義上其實就是一種自毀!他明知自己要死,也自願地迎上前去,而且在喜悅中接受自己的死亡。這跟自殺沒有分別。從人世間的角度考慮,他的死其實沒有絕對的必然性,他也不是沒有逃脫的可能。但他自願選擇死亡。巴利根認為,這是一個失落了的傳統。他們都不是主張自毀,但也表明自毀本身無分好壞。主要還是看整件事的意圖。但這樣的抗爭方式,對我們來說不是有點太刺激了嗎?也許我們面對的事情還未去到要自焚的地步,但這樣的抗爭形式和這樣正面的觀點,讓我感到震驚。」
光頭說:「我也對這個部分感到震驚!沒有一句要珍惜生命之類的廢話!完全超越世俗的價值觀!但是,從非暴力的角度來說,那樣做算不算是暴力?殺死一個生命,無論是自己的還是別人的,都是暴力行為啊!還是可以說,那因為是自己的生命,是自己有權作主的,所以就算形式涉及極度身體痛楚,也可以不算是暴力?讀了這一章,我便一直在思考暴力的問題。我當然不贊同恐怖分子式的放炸彈或劫機之類的行為。我們既然主張和平,就沒有理由傷害他人的生命。但是,對自己的生命,對自己的身體,我看還是有很多空間可以運用的。也許真的因為我們沒有宗教信仰,所以在這方面特別缺乏想像力。在運用身體,運用生命方面,宗教給我們很多意象,很多儀式,很多靈感。我在想,存不存在一種非暴力的暴力?也即是具有暴力的震撼效果但又沒有暴力的傷害的方法?又或者,可以把傷害限制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例如是限制在自己身上?絕食其實也算是這樣的一種自毀形式,可惜已經因為濫用而失去震撼力和新鮮感。我們要知道,行動的實質就是身體。沒有身體就沒有行動。所以,我們應該思考的不是抽象的論述的問題,而是如何把身體化成武器!」